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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出台规定规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02-08 13:15:00   来源:数字工商联 lyszgsl.com   评论:0条          字号大小:T T

近日,我市下发了《浏阳市规范与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市每年将安排200万元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重点规范、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为农业生产大县(市),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388家,家庭农场103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长沙总数的50%,无论量还是质均走在全省榜首。实施办法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培育各类示范家庭农场185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4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农民合作社联社10家。

    为此,市农业局将牵头,会同科技、财政、环保、林业、畜牧、人民银行浏阳支行等部门,对全市农民合作社进行全面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全市农民合作社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等级。

    分类定级结果将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基础建设项目安排和金融机构信贷发放的重要依据。其中,分类定级为三类、四类或被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一律不得申报本级财政奖励扶持项目,更不能推荐中央、省和长沙市安排的项目。

    除了开展合作社的分类定级工作,全市还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规范和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黄永忠表示,目前,合作社分类定级的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下一步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方案,严格申报程序,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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